12月27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關于《交通運輸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對治超做出了專項部署,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中提到,超載將被列入“黑名單”,一旦被列入“紅名單(守信名單)”和“黑名單(失信名單)”,將通過“信用交通”網站或認定部門(單位)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為10個工作日。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包括:
貨運源頭單位
道路運輸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和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
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
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單,他人就可以登陸相關網站查詢。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認定數據來源的重要參考包括:
(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作出行政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者逃避執行,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的信息;
(二)交通運輸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給付等方面反映主體失信狀況的信息;
(三)其他可作為黑名單認定數據來源的信息。
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可不是小事,其影響包括方方面面:
1、限制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取消相關經營資質。
2、會成為重點監管對象,各運輸通道,橋梁,以及高速入口都會嚴加監測。
3、監管貨源單位,限制生產,影響貨源。
4、影響駕駛證審驗和換發
5、提高保險費率,買保險費用增加。
6、限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7、限制高消費,限制坐飛機,列車軟臥,和G字開頭的動車。
8、不能享受綠通優惠。
9、限制獲取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