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2020年是落實《山東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收官之年,山東將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先行;全面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根據該廳《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農村尚存的敞口或不滿足規范要求的垃圾池、垃圾房,要及時進行改造或拆除,避免產生二次污染: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活垃圾收集車、轉運車在運輸及作業過程中發生跑、冒、滴、漏等現象;加強生活垃圾轉運站運行監督管理,確保安全正常運行。嚴禁建筑垃圾、農業生產垃圾、工業垃圾和危險廢物等非生活垃圾進入生活垃圾收運處體系。
按照《關于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鼓勵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前端開展垃圾分類,因地制宜選用適合本地實際的廚余垃圾處理技術、工藝;灰渣土、碎磚舊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內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納入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規范處置;落實鄉村振興重大項目專項資金用于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保障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市,要緊密結合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加強巡查排查,立查立改,防止形成新的非正規堆放點,嚴禁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溝渠、林地等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