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調整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計費方式聽證會。此次調整計費方式主要針對貨車。貨車將由計重收費改為按車型(軸數)收費。據悉,新的計費方式將取消對超重車輛的加收費用,不少聽證會參加人擔憂會引發大量的超載。
聽證方案中擬定了三套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方案。
方案一采用費率平移的方法,根據2018年全省貨車計重收費統計數據,在相同交通流量和行駛里程條件下,每一車型(軸)低于標準裝載狀態下計重收費標準的前提下,尋找費率標準變化和通行費收入變化的平衡點,合理設置各車型收費系數,確保各收費車型通行費收入總體相等,確保路網通行費收入總額與計重收費應收總額總體平衡,并略有下降。
方案二在方案一基礎上,基于我省貨運結構的現狀和物流業發展需要,從鼓勵道路運輸車輛向大型化、集約化發展的角度考慮,適當下調6類車收費標準。
方案三在方案一基礎上,針對計重收費下27噸-44噸總重的車輛應交通行費額相同的特點,考慮4類車和5類車大部分車輛車貨總重主要集中在該區域內,為減輕對這兩類車主的影響,降低應交通行費額較計重收費下增加的車輛的比例,適當降低4類車和5類車收費標準。
從三個方案來看,各方案的優惠群體不同。方案二和方案三在方案一的基礎上進行了系數調整,方案二著重優惠六軸貨車,方案三主要優惠四軸、五軸貨車。
計費方式調整后,將取消超重加收,同時折扣優惠政策為變動因素。調查組按轉化后各車(軸)型的里程、方案中各類車收費系數、現行基本費率對計費方式調整后的收入進行了測算。
根據測算,按現行通行費轉化數據,經計算:
方案一總收入為256.51億元,與2018年計重還原收入相比,減少0.27億元,減幅0.11%;
方案二總收入為255.18億元,與2018年計重還原收入相比,減少1.6億元,減幅0.62%;
方案三總收入為255.92億元,與2018年計重還原收入相比,減少0.86億元,減幅0.34%。
根據調查結果,2018年全省高速公路貨運車輛通行費實際收入252.48億元,其中含超重加收收入2.81億元;折扣優惠7.11億元。按此測算,三個方案均是“減收”方案,但減幅不同。其中,方案二的減收幅度最小,方案三的減收幅度最大。
但是無論哪種收費方式都是取消加重收費的話,這對于治超是否會有負面的影響?對此問題爭議較大,后續會如何決策,還有待進一步的跟進。